首页 关于我们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动态 法律研究 党建兴所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法律研究

未进行安全文明等级评价一律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018-04-02 浏览次数:6

根据《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等级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的依据;该条第5款同时规定,“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这样我们是否得出结论,只要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等级评价,就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扫码分享

Copyright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