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胜诉一起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案
2017-10-30 浏览次数:18破产撤销权作为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赋予管理人的一种特殊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涵义是指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使该行为产生的利益或转让的财产回归破产财产的权利。其适用不仅直接关乎债权人、债务人利益,还关乎社会利益以及交易安全、社会秩序的构建。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几种管理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本案就是其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