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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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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四川省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漆昌国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丽萍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被我国正反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是我国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早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指导思想到目标要求,再到基本原则和任务部署都始终一贯地突显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保证作用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这也从另一方面阐释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历史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由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也是我国搞法治建设的最大优势。

    第一, 坚持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解决了党和法治之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在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事业做好,关键也在党。但社会上却有一种论调,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割裂开来,人为设置了一种非此及彼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反复强调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一致的、统一的,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由此,坚持党的领导从思想上、道路上澄清了在中国如何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选对了道路,这也是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一面鲜艳的旗帜。这从思想、道路层面上彰显了党的领导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优越性。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最大的组织保障和干部队伍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需要诸多条件保障。但是在各种保障条件中我认为组织保障、干部队伍保障是最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具备依法治国能力的干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只会是一句空话。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内容就是管理干部,这是党纪党规所规定的。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虽然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命需要经过一定法定程序,但是干部的考察、审核和推荐都是党的组织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时,中国共产党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党,拥有8700多万党员,这些党员是中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代表,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他们具有最大的先进性。这样坚持党的领导为法治中国建设所要求的优秀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队伍保障,这也说明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保障和队伍提供方面彰显了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优越性。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决定的提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力量源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要当家作主,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方能实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情况及其复杂的大国把人民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让人民以更加丰富的民主形式、民主渠道参与到依法治国的活动中。而人民的参与、人民智慧的提供就是为法治建设提供力量源泉,没有人民参与的法治只会是干瘪僵死的法条,无任何生命力的简单规定。法治建设必须要有人民的参与,必须依赖人民的智慧,这是法治的自有之义和目标所在。由此坚持党的领导从法治中国建设的力量源泉这个侧面进一步彰显了其优越性。

    第四, 坚持党的领导从政党制度角度反映了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优越性。

    西方国家不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都是通过政党参与竞选实现政治制度运行的。政党作为执政党时才能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经由法定程序进入国家制度体系,须依据法律授权和制度安排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凡是政党,都把夺取政权、执掌政权和参与政权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和行动目标。当政党成为执政党后,依宪执政是世界各国执政党的通则和惯例。在西欧、北美的发达国家,政党产生晚于国家,政党仅仅是沟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

    而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党的领导方式是较西方国家的政党完全不同的。我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党,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共同协商制度。党的地位是宪法确认的,党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党直接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利益的反映。从此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夺取执政权,而是为了实现人民的福祉,代表人民的利益。这也决定了其与法制中国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和福祉。这从政党制度这个视角反映了党的领导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优越性。

    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彰显其优越性。

    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容之一。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除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之外,完备的党内法规也是完备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党内法规是依规治党、规范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基础规则,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管党治党的根据,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纪与法律的统一性表现为党纪规范体现于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和价值理念之中,两者协调机制应以宪法为最高原则。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可能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也才可能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必须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前提,这是其他任何政党不可能实现的,其他政党的党内法规只可能对其党内党员适应,不可能是完善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这样党的领导对完善法治体系建立的优越性自然显现。

    第六,我国目前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绩从正面论证了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优越性。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上述这些法治方面的成绩取得关键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没有党的正确领导,我们不可能这么快取得这么大和这么优异的成绩。这也以实际成果进一步论证了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密不可分,其二者在性质、宗旨和价值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舍弃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失去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内涵首要的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离开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然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要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