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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从我国著作权保护探讨音著协发展困境

2020-10-19 浏览次数:4

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或者说立法原则,首先是为了保护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其次才是追求各方面(特别是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也就是说前者是第一性,后者为第二性,唯有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才有必要和有条件谈及与使用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平衡问题。否则,在广大原创著作权人没有著作权益可分享的事实面前,在技术的便利性和经济利益的天平完全倒向使用者的事实面前,谈论著作权法公平保障各方利益的作用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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